百事通!【电源设备】电力设备与新能源:需求&负荷侧管理办法修订,激发需求资源潜力
行业事件: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则《办法》是对2017年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2011年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修订。
(资料图)
新增需求响应章节,促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价值发现
本次《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新增需求响应章节,鼓励用户主动削峰填谷获得补偿,年初至今已有13个省市发布需求侧响应方案。
1)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办法中提出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以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积极参与。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形式参与。
2)明确各省需求响应能力值,本次提出到2025年,各省需求侧相应能力达到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
3)完善价格机制,可参与电力市场获取收益,合格主体可以常态化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具备提供系统应急备用服务的主体可签署中长期合约并优先调用,合格主体还可参与容量市场交易或给予容量补偿。
明确指引绿电消纳场景,刚性约束高排放企业
本次《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对绿电消纳场景给予明确指引,1)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消费绿电,2)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地区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3)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电力消费中绿电最低占比。
负荷侧管理要求提升,促进负荷信息采集等设备需求
本次《电力负荷侧办法》则加强了负荷侧管理执行要求,新增系统支撑章节,推动负荷资源逐步实现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电网企业负责制定统一建设标准,出资开展系统平台建设、负荷管理装置安装和运行维护、信息与数据安全防护等。
投资建议
当前夏季、冬季用电负荷“双峰”特征下,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本次两份《办法》核心为推动需求侧资源与新型电力系统融合,加强负荷侧用电管理。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调节资源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获取收益,带动需求提升。
储能参与需求响应获取补贴,建议关注南都电源、阳光电源绿电消费提升,绿电运营商获取环境价值,建议关注三峡能源、江苏新能负荷侧管理要求提升,负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测试、调控、服务相关软硬件需求放量,建议关注:国电南瑞、国网信通、国能日新、安科瑞、东方电子、积成电子、金智科技、智光电气、恒实科技
风险提示:电网投资不及预期,政策推进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