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宣判,姑姑继承侄子名下房屋全部份额|环球最新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5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朝阳法院审结了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该案中,侄子去世后,因无直系亲属在世且无法定继承人,其姑姑作为其生前实际照料人,将遗产管理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全部份额,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姑姑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图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患有糖尿病、肾病且无法正常工作的小雄(化名),在父母去世后一直同姑姑赵女士生活,赵女士照顾他的生活起居、陪伴他就医,并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雄名下。小雄突然因病离世后,赵女士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继承房屋。由于小雄已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认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是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故将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房屋的全部份额。
(相关资料图)
小雄的多位亲属出庭作证了赵女士持续照顾小雄的实际情况,称小雄生前明确表示房子归姑姑赵女士所有。朝阳区民政局代理人向法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朝阳区民政局对自然成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没有异议,但赵女士在小雄死亡后,并未将小雄死亡的情况告知居委会,也未告知朝阳区民政局,亦未通过特别程序指定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认为赵女士直接提起诉讼存在程序瑕疵。
经法庭调查,小雄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小雄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去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小雄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赵女士、朝阳区民政局对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并无争议。指定遗产管理人旨在解决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存在的争议,而非分割遗产、管理遗产的法定前置程序,赵女士为依法分割小雄的遗产而起诉朝阳区民政局符合法律规定。
对被继承人生前的扶养,通常见于日常琐事、生活起居等,包括经济上的支持、情感上的陪伴,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的亲属、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的人会更了解相关事实。小雄生前就医留存的联系人是赵女士,也可以看出小雄生前对赵女士较为信任和依赖,证人证言与此亦可相互印证。故法院采信证人证言,结合小雄的就医资料等,认定赵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
赵女士系小雄之姑姑,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小雄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并在购买涉案房屋方面为小雄提供经济资助。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且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与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因此赵女士分得涉案房屋的全部份额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登记在小雄名下某房屋的全部份额由赵女士继承。双方当事人表示不上诉。
案件宣判后,针对案件审理中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规范履职、参与诉讼方面主要存在的困难,朝阳法院向民政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制定和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工作指引、协同相关部门探索民政部门履职保障的制度设计、完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置机制。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