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聚焦

2023-04-22 11:03:55 | 来源:证券时报

(上接B195版)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资料图】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2020年获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资格。公司按照银保监会《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100%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开展跨境租赁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设立项目公司56家,均用于开展船舶租赁业务,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适时设立新的项目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SPV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需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164,316.67万元。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37,003.90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58%。截至目前,公司已担保的项目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3-013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3.3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公司总股本为公司2023年4月20日的股本总数,下同。)(公司总股本为公司2023年4月20日的股本总数,下同。)的0.3125%。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共计933.330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30日。自2023年3月30日起,已进入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人层面13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138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33.3304万股,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333,304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于2022年5月17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3年4月20日的股本结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8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138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138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33.330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33.3304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2-007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本次会议由陈凤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并发表了相应书面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制订《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33.330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同意以上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八、十一、十二、十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3-008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1,157.83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2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7,022,064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04,545.77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43.35%。

2、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7,022,06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81,830,88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3-012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受公司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22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因素影响,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可转债转股前总股本数2,986,649,968+截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1,090,001。)的1.4倍。

(1)可转债转股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苏租转债已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7年11月10日),截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转股数量为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2)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2,915.9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共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被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合计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90,001元。

(3)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的1.4倍。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批准。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2-014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7.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被解聘,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8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

上述8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共1,090,001股,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90,001股。

3.回购的价格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4元现金,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元现金,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3.5元现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9元/股。本次注销激励对象中2人参与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此,对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35元/股;6名对象参与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度利润分配,对上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租转债,债券代码:110083)于2022年5月17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3年4月20日的股本结构。

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被解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0,0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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